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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0133/2018-0726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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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8-09-17 10:22 -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各市直属学校和有关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9月7日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特困生
教育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在校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我市特困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补助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含初中、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下同),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下同),以下简称特困生。
二、救助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和方式
1.保障特困生在本市就读公办中小学。入读中小学时,除伙食费外,由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校服费、课外资料费、课外活动费、校车接送费等各种费用。
2.保障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特困生就读大学的权利。入读大学时,学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3.保障特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所需。对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二)生活费补助标准
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三、救助所需经费分担及安排
特困生的教育救助费用由市、镇、学校共同分担。其中,特困生生活费补助和大学学费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负担部分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小学各收费由学校负责免收,纳入学校经常性助学活动经费安排。
四、教育救助登记办理和补助发放
(一)登记办理
特困生教育救助每学年办理登记一次。由市民政局于每年7月向市教育局提供特困生名单及其他信息,由市教育局分发给特困生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特困生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负责通知特困生(家长)前往宣教文体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间为:各学段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办理,其他学生于每年8月1-10日办理。
(二)登记办理需提交材料
特困生需提供《特困证》、户口本、身份证、特困生照片(一寸)、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和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学校开具的证明,或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均可),大学生还需提供缴交学费的通知单。
(三)登记手续
由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工作人员指导特困生(或家长)填写《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登记表》(附件1),并由工作人员对特困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材料复印存档。在办理登记手续期间,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工作人员应向特困生(家长)解释其享受教育救助政策。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在完成所有特困生登记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并负责告知特困生入读的中小学校,该生应享受特困生教育救助待遇。
(四)补助发放
1.市财政预拨款和资金清算。每年8月底前,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市民政局在当年7月份提供的特困生名单的情况,对相关镇街(园区)进行预拨款,同时对上一年拨款情况进行资金清算。
2.大学生学费缴交。若有特困大学生的,在大学要求缴费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和财政分局先行代缴特困大学生的学费。
3.生活费补助发放。特困生生活费补助按季度发放至特困生指定银行账户。在进入下一季度前,由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和财政分局拨付特困生下一季度的生活费补助。具体为:12月底拨付下一年第一季度补助,3月底拨付当年第二季度补助,6月底拨付当年第三季度补助,9月底拨付当年第四季度补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教育救助:
1.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2.在中途退学或死亡的下一季度起,取消发放补助;
3.休学期间暂停教育救助,复学后重新享受政策;
4.其他不符合教育救助的情形。
六、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职责。按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金;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我市特困生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负责督促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做好特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2.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职责。按时向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发放补助金;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汇总特困生提交的助学登记资料;负责特困生身份核对工作;负责特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特困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提请特困生就读的中小学校给予其特困生教育救助待遇。
3.学校职责。负责向特困生开具学生身份证明;负责对特困生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免收学校的各种收费(伙食费除外)。
(二)民政部门职责
1.市民政局职责。向市教育局提供特困生信息;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我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2.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职责。做好向本镇街(园区)各村(社区)特困生教育救助的政策宣传工作;配合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做好特困生教育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落实市本级特困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措工作,协同市教育局下拨补助资金;会同市教育局不定期到各镇街(园区)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镇街(园区)财政分局职责。负责落实镇街(园区)本级特困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措工作,协同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发放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如符合其他助学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二)在登记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登记,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8月30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1.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登记表
2.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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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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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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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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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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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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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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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信息 |
户籍详细地址 |
市 镇(街道) (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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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详细地址 |
市 镇(街道) (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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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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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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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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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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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填写具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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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健康、患病或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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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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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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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教育部门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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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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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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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名称 就读学段 就读年级 户籍详细地址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实施教育救助内容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生活费补助(元) 免收费项目